本文摘之----汪培珽【 還好,我們生了兩個孩子】

當孩子大了點,知道如何讓同伴來增加生活樂趣,

手足的真正「功能」就會逐漸彰顯,並與日遽增。
孩子可以玩出來的花樣,絕對超出父母逐漸駑鈍的想像力好幾百倍。

當孩子還小時(我不喜歡理論,也懶得去查正確數字),就說三歲前吧。即使家裡有兩個以上的孩子同處一室,即使他們坐在同一塊地上玩,很多時候也是各玩各的,互動不多,因為這個年紀的孩子,身心還沒發展到可以充分互動的階段。所以這時候的手足,只能稱之為「心靈上的伴侶」,好似樣品屋,看來華麗,卻是不能實際住進去的。

很多決定「只生一個孩子就好」的父母,往往就是在這個時候「中計」——看孩子好像很能自得其樂,有沒有同伴也不在乎。

其實,這只是過渡時期。當孩子漸漸大了些,成熟到可以互動,知道如何讓同伴來增加自己的生活樂趣時,手足的真正「功能」才逐漸彰顯,而且與日遽增。

姊姊牽小狗

不知多久以前,當弟弟還不知道什麼叫「虐待」的時候,我們一家人還住在租來的小房子裡,一切只有基本配備,但還是滿足又快樂。

一天,我在客廳收東收西,只見姊弟倆比我還忙,來來去去,搬東搬西。媽媽突然瞥見客廳正中間地上躺著一只碗,裡面還裝滿了水。以做媽媽的專業訓練守則來看,應該要馬上一個箭步衝上前去搶下來才對,姊姊卻連忙阻止,說:「那是給小狗喝的。」

咦?我們家沒有養小狗耶?孩子發燒了嗎?媽媽納悶極了。

只見她不疾不徐地進去房間,牽出一隻小狗。小狗緩緩爬向那只碗,就著碗,訓練有素地用舌頭舔了起來,好口渴的模樣。

那隻狗——就是他兩歲的弟弟,而且身上還有狀似狗鍊的東西。
我很好奇,現在這隻狗已經八歲了,不知道還願不願意這樣被姊姊虐待。
我猜,願意。

考古大探險

買了一卷國家地理頻道製作的「恐龍的真相」影帶,家裡雖然沒有隨時可看的電視節目,但值得看的影片卻不能錯過。

原本以為這捲影帶會介紹孩子當時最喜歡的恐龍,可是一看才發現,關於考古介紹的沈悶片段卻更多(負責家庭預算的媽媽開始擔心,錢可能又要白花了)。結果,孩子不只不覺得沈悶,看完後似乎還意猶未盡,覺得不夠過癮。接著姊弟倆翻箱倒櫃、堆高拿低,竭盡全力地將客廳布置成一個「考古」現場。「這裡是恐龍的脊椎,你幫我把恐龍的腦子挖出來……不要動,你會破壞了它的大腿骨……我們合力把它抬出來……你看,恐龍又復活了……

到時候,父母就會發現一件事:時間,根本不夠孩子「玩」。
媽媽趕緊將架上的另一卷影帶收起來,那是「金字塔的秘密」。
我可不想在家裡看到——木乃伊也活了起來。

【補記】

三年後,我唸著剛寫好的這段回憶給孩子聽,然後姊弟倆就好像這是昨天才發生的事一樣,開始討論起來:

弟:「我還記得姊姊很生氣,說我不要找恐龍找得這麼快!」
姊:「對啊!那時候我們把沙發墊子啊、枕頭啊、棉被啊,全搬出來藏恐龍骨頭。好不容易藏好,他 就馬上說這有一塊、那有一塊,一下子全找到了,怎麼玩啊!」

一想到姊姊當時氣急敗壞的模樣,我們三個人又是笑成一堆。小小孩哪知道——好玩,就是要慢慢享受呢。

至於,手足到底可以玩出多少花樣?

哈利波特魔法學校
星際大戰對抗日本酷斯拉
開餐廳給人點餐(弟弟是唯一客人,媽媽有時也得勉為其難)
開圖書館讓人借書
看完牙醫回來,家裡就變成牙醫診所
吃完早點回來,家裡就賣起豆漿油條
一起畫圖
一起看書
一起下棋
一起游泳
一起騎車
一起跑步
一起捉蟲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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